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做如下说明及澄清:
1.现将本项目控制价不含组价的CJZ及招标清单的CJZ中的说明进行修改,修改详情为将原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东门片区室外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3、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柳林校区
4、主要施工内容包含:
(1)协同创新中心总平;
(2)金融文献与实验综合楼路面整改:
(3)屋顶绿化;
(4)路灯及草坪灯安装。
5、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内,主要改造内容为协同创新中心总平、金融文献与实验综合楼路面整改、屋顶绿化、路灯及草坪灯安装等工程。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确认的全部内容。
三、编制依据:
1、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东门片区室外改造工程施工设计施工图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的确认,建设单位有关改造要求;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相关配套文件;
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配套文件(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
4、关于对成都市等 22个市、州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1]4号);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7、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8、《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
9、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以及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10、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
11、工程相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2、材料为合格产品,中标后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材料进场时,其中9mm厚硅PU、沥青混凝土、围网、灯杆、灯具、给排水管、电缆、电线管等主要材料需提供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验合格的报告,并抽样复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了品牌档次标准,投标材料设备不得低于规定的品牌档次,若中标后提供的材料设备不满足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实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该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起使用。
3、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要求结合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设计图纸及其他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可视为已含在其它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现行政策文件、工程现场实际、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
6、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7、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名称与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含各种答复等资料)及相应标准图集、规范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等情况(已形成和未形成的),以上状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经竣工审计核定确认。
10、招标人保留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权利,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招标人保留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工程量的权利,若有发生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12、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3、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精心设计投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措施报价;
(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按招标人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时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费率按照川建造价发[2017]5号文及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在市区内“总平、运动场工程”类别的基本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率0.77%、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1.41%、安全施工费基本费率2.25%、临时设施费基本费率3.55%)计取。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招标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外的措施项目自行增减列项并包干报价,在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内容范围内,中标后均不得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中标后投标人不能以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改变而提出价格调整和索赔。
(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的,在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内容范围内,该费用包干使用。
14、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计日工人工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
15、规费和税金项目
(1)规费:投标报价时按按招标人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时按中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标准计取。
(2)税金: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16、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是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零元。
17、总承包服务费:零元。
18、本工程的材料价格,结合工程要求和招标人给出的材料品质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综合单价中,均应含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助材料以及材料加工费,无论项目特征中提到与否,投标人均应考虑所采取的施工方法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投标人自行选择质量优良的产品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采用不合格的产品视为违约。
19、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1)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材料调整办法及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3)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费用调价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4)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或工作内容不一致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20、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导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详招标文件。
六、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6、若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修正、处理。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造价资格的人员盖章和签字;若投标人没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具有造价资格的人员,应由委托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盖章和签字,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与该中介机构所签订的委托合同。
七、本工程清单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与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相矛盾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施工用电: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按招标人就近指定点接入,费用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由业主就近指定接水点,中标人自行解决包含水源接入费在内的全部费用,费用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中标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使用、维护,且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4、工地扬尘整治必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投标人自行考虑扬尘整治措施费;
5、为保证投标人按招标工期要求竣工,投标人须足额配备所需人员和机械设备;
6、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必须兼顾社会交通的需要,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综合考虑此因素;
7、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相关事项详招标文件;
8、施工现场施工时均应按照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打围、保洁。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中自行考虑;
9、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商品砼运输费、泵送费、外加剂等费用均考虑在商品砼单价中;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干混砂浆),预拌砂浆罐子租赁费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0、本工程所有装饰材料、安装材料、设备等,必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11、定额人工费的计取应符合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规定,若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发现定额人工费的计取高于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规定的,竣工结算时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规定进行修正。若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发现定额人工费的计取低于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则不作调整;
12、车辆进出校门的停车及管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13、需外弃的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该项费用(运距及堆场费用),中标后不调整;
14、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需要计取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及结合工程实施期间确定是否需计取冬雨季施工费并将有关费用考虑到相关报价中,对以上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另行签认;
15、本工程部分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估量,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16、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必须一致,若投标报价中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项目出现不一致的综合单价,结算时统一按最低综合单价计取。
九、本工程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为6886602.18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63908.19元、规费96903.10元、安全文明费164760.0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十、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修改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东门片区室外改造工程施工;
2、建设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3、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4、设计单位: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二、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东门片区室外改造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金融文献与实验楼路面整改、格致楼路面整改、协同创新中心总平、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屋顶绿化工程及建设单位对确认的施工范围内要求改造的有关内容,具体施工范围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配套文件;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3 号文;
5、人工费调整系数按川建价发[2021]4号文“关于对成都市等 22个市、州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川建价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编制;
7、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8、附加税: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定额》(2020)“工程在市区内”费率0.313%。
9、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以及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10、施工设计图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的确认;
11、《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如遇信息价缺项的材料采用均采用同期市场价;
12、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
四、报价须知
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要求结合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设计图纸及其他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2、该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起使用。
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名称与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含各种答复等资料)及相应标准图集、规范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5、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现行政策文件、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经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定确认,最终以按招标人的审计程序的审计结果为准。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保留或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权利,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招标人有保留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工程量的权利,若有发生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招标人保留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权利,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招标人保留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工程量的权利,若有发生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8、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造价资格的人员盖章和签字;若投标人没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具有造价资格的人员,应由委托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盖章和签字,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与该中介机构所签订的委托合同。
五、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3、各单位工程中,项目特征一致的相同清单项目,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需相同,若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相同的,结算时,按综合单价低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4、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等情况(已形成和未形成的),以上状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7、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8、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精心设计投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措施报价。其中:
(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按招标人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时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总承包工程类型计取基本费。其他约定详合同。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招标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外的措施项目自行增减列项并包干报价,在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内容范围内,中标后均不得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中标后投标人不能以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改变而提出价格调整和索赔。
(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的,在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内容范围内,该费用包干使用。
9、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计日工人工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
10、规费和税金项目
(1)规费: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时按中标人持有的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费率计取。
(2)销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3)附加税:投标报价时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定额》(2020)“工程在市区内”费率0.313%报价,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取。
11、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是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定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零元。
12、总承包服务费:零元。
13、本工程的材料价格,结合工程要求和招标人给出的材料品质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综合单价中,均应含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助材料以及材料加工费,无论项目特征中提到与否,投标人均应考虑所采取的施工方法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投标人自行选择质量优良的产品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采用不合格的产品视为违约。
14、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1)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材料调整办法及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3)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费用调价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4)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或工作内容不一致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5、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导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详招标文件。
六、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2、材料为合格产品。材料进场时,其中沥青混凝土、石材、灯杆、灯具、电缆、电线管等主要材料需提供检验合格的报告,并抽样复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了品牌档次标准,投标材料设备不得低于规定的品牌档次,若中标后提供的材料设备不满足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实施。
七、本工程清单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与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相矛盾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点由发包人在在建工程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指定,投标人综合考虑接驳点之后的所有施工用水、电接入及使用费用,请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施工用水、电单价情况,水、电费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结算时不调整;
2、中标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使用、维护,且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3、工地扬尘整治必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投标人自行考虑扬尘整治措施费;
4、为保证投标人按招标工期要求竣工,投标人须足额配备所需人员和机械设备;
5、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必须兼顾社会交通的需要,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综合考虑此因素;
6、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相关事项详招标文件;
7、施工现场施工时均应按照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打围、保洁。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中自行考虑;
8、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商品砼运输费、泵送费、外加剂等费用均考虑在商品砼单价中;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干混砂浆),预拌砂浆罐租赁费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安装材料、设备等,必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10、车辆进出校门的停车及管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作调整;
11、需外弃的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该项费用(运距及堆场费用),中标后不调整;
12、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需要计取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及结合工程实施期间确定是否需计取冬雨季施工费并将有关费用考虑到相关报价中,对以上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另行签认;
13、对拆除的路沿石、路平石、各种块料地面、草坪等均未考虑残值回收利用,最终残值回收利用量,以工程实际发生为准。对排水沟盖板考虑回收利用。
14、本工程部分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估量,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15、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必须一致,若投标报价中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项目出现不一致的综合单价,结算时统一按最低综合单价计取。
16、防疫费用:本项目防疫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包干计取不做调整,受新冠疫情影响及政府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包括投标时已经出台或未来可能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价格指导等政策性文件)影响引起的工程费用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疫情期间施工现场疫情排查、消毒、工地封闭措施、人员防控措施、日常监测监控等因采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2)疫情期间人工工资上涨、材料价格上涨及运输成本增加等风险;
(3)疫情期间额外增加的管理费用、卫生防疫及医疗费用等(包括医疗防护用具、生活物资及办公用品的购买、疑似感染人员的隔离和处置等);
(4)因疫情出现暂停施工、停工等情况时的材料损失、自有或租赁机械设备损失以及工程照管、清理、修复费用及赶工费用等;
(5)因疫情发生导致的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等。
九、本工程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为8312403.29元(其中暂列金额为680594.85元、规费117678.77元、安全文明费269664.13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十、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7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控制价不含组价的CJZ、招标清单的CJZ以及招标文件以随本次澄清上传的控制价不含组价的CJZ、招标清单的CJZ以及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西南财经大学
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转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1/002001003/20210630/7508b8a6-ae80-42b4-a5f3-1282e61bce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