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采购人评标(审)代表选派表

西南财经大学采购人(业主)代表选派表

项目编号


开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委派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采购人(业主)代表的基本任职条件及选派工作要求

采购人(业主)代表的基本任职条件:

1.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不存在利益冲突回避情形;

3.熟悉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经济等要求);

4.有一定评标(审)工作经验或采购工作经验。

选派采购人(业主)代表的工作要求:

1.告知选派的采购人(业主)代表主要职责及工作纪律,并作好监督提醒;

2.在评标(审)结果公示(公告)前,采购人(业主)代表名单应当保密。

采购人(业主)代表主要职责及工作纪律

采购人(业主)代表主要职责:

1.遵守招标采购政策法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科学及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在竞争性磋商(谈判)过程中,代表学校确认磋商(谈判)小组根据磋商(谈判)文件和磋商(谈判)情况对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或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报告。

4.参与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配合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采购人(业主)代表工作纪律:

1.按规定时间到达评审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配合采购组织单位核验身份。

2.评标(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评标(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3.不得参与开标大会,不能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评审,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

4.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发现需回避的事由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更换采购人(业主)代表。

5.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6.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7.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审)意见签字确认。

8.评标(审)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审)现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

9.在评标(审)过程中和评标(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10.在评标(审)现场服从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1.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2.不得违规透露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泄露评标(审)文件、评标(审)情况和评标(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单位已知晓采购人(业主)代表选派的基本条件及工作要求,并告知拟选派的采购人(业主)代表其主要职责及工作纪律,同意选派上述同志代表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审)工作。




选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本表签字盖章后返回至招标与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