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南财经大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学校2024年第1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执行此《细则》的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范围
适用《细则》进行采购需求管理的项目,包括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开展采购需求管理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应组织编制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和管理。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程序
(一)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
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如实填报《西南财经大学采购需求表》和《西南财经大学采购实施计划表》。属于《细则》第五条规定范围的重点项目,还应填报《西南财经大学采购需求调查情况表》。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在完成上述材料的填报后应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事项的自查,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学校审查。
(二)开展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
适用《细则》的所有项目均应进行一般性审查,其中属于《细则》第五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审查。
学校实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牵头,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等单位共同参与,对经项目(工程)管理单位自查后提交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复核审查。
三、其他事项
1.请各采购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提前安排好采购计划,尽早公开采购意向,充分调研并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做好风险管控,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2.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细则》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办理。
3.相关表格可通过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