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西财大办〔2025〕41号)

西南财经大学网上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为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和供应商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网上采购服务,根据《西南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财大办〔202131号)、《西南财经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西财大办〔20245号)、《西南财经大学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西财大办〔20244号)等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采购是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学校网上采购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响应,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价成交原则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化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高效便利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网上采购的范围

1.预算金额为1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的非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服务;

2.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以内的科研仪器设备;

3.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以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或预算金额为3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的施工。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可采用网上采购方式,但不包括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

第五条 网上采购方式

1.网上竞价,适用于规格与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货物采购;

2.网上比选,适用于服务、施工以及规格、型号不明确的货物采购。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管理单位为项目的申报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是指按照学校规定代表建设方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与供应商签订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并行使甲方职能的单位;使用科研经费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学校网上采购系统注册、登录系统在线响应并报价的供应商

第二章 网上采购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网上采购流程

1.项目(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在线发起采购项目申请,详细填写采购需求。

2.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核并确定网上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

3.注册供应商响应并在网上采购系统报价。

4.网上采购系统报价时间截止,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

5.项目(工程)管理单位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合同。

第九条 网上采购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对供应商资质有要求的,须在采购需求资质选项中明确提出,但不得对供应商提出注册资金、企业规模、所在地域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性要求;

2.技术参数、服务要求。项目(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的网上采购需求中须包含经费预算、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详细的技术指标参数、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网上竞价需求可选填不少于三个同一档次的参考品牌及型号。符合单一来源或有特殊情形的,可以指定单一品牌型号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3.参与供应商数量要求。原则上应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且为有效报价。

4.相关时限要求。

1)采购公告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网上采购时限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可延长2天。

2)网上采购报价截止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供应商对网上采购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与采购中心提出。

4)供应商对网上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与采购中心提出。

5)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公告或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网上采购结果确定

第十条 网上竞价采购结果确定

网上竞价采购时限截止后,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初选,原则上确定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确定。

如最低报价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核后确认竞价结果或重新开展采购。

第十一条 网上比选采购结果确定

1.如网上比选公告中确定的成交原则是最低价原则,则由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初选,原则上确定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确定。

如最低报价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核后确认比选结果或重新开展采购。

2.如比选公告中确定的成交原则为综合评审法,则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2名专家会同项目(工程)管理单位1名代表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二条 延期采购结果确定

若延期结束后参与网上采购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的,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若延期结束后仍无供应商参与报价,作废标处理,项目(工程)管理单位需再次调研,重新提交网上采购申请或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变更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结果变更或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采购项目应当终止:

1)至延期报价截止时间,无有效报价供应商的;

2)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2.已成交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配合签订合同的,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

第四章 网上采购当事方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与采购中心为学校网上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网上采购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

2.负责网上采购项目的申请审批、信息发布、结果审核等。

3.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配合处理投诉。

4.网上采购系统的日常管理。

5.其他与网上采购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管理单位是网上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原则上应为学校全职在岗教职工。

2.做好充分的需求调研论证,合理确定并落实采购预算。

3.完整、准确提供采购需求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排他性等采购政策法规禁止性的内容。

4.对于按最低价原则成交的项目,负责对拟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确认并提交审核;对于按综合评审法成交的项目,委派采购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5.协同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投诉等。

6.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督促其规范履约,并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情况等进行评价。

7.按照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8.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产及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竞价平台注册并通过认证。

2.供应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响应采购项目需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或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采购需求,合理报价,并对报价响应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对报价及响应内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

5.不得通过虚假应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6.对网上竞价需求公告信息提出询问或质疑。

第十七条 供应商有不诚信或违约行为的,按照学校供应商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网上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招标与采购中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举报,相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核查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31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电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西财大办〔20206)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